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1、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将产品的生产委托给其他专门的生产商,而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等质量保障则均由上市许可持有人负责。
2、国家药监局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于2019-08-01发布,在此之前上海、广东、天津均已经开始进行试点工作。
3、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赋予了注册申请人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以自身名义生产和销售产品的权利,即使产品由不同生产商生产,他们仍需对产品全生命周期负责。这意味着,注册人可以将生产许可证与产品分开,灵活地选择一家或多家符合要求的制造商进行委托生产。
4、年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下列内容进行新增修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第二类、第三类需要取得上市许可,第一类实行备案,《条例》使用了“注册人、备案人”概念,对应上市许可持有人概念。为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的定义。
5、作为一家成立27年的医疗器械企业,迈瑞医疗曾有过10年海外上市的经历。2016年,迈瑞医疗选择从美股私有化退市,开始筹划登陆国内资本市场,而同期一起私有化回归的中概股还有三六零。 与三六零去年6月份借壳上市后连续收获18个涨停板“惊艳的”表现相比,相隔一年多的迈瑞医疗上市首秀多了一份“生不逢时”的意味。
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建立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事件制度,完善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
医药营销合规到底是什么?怎样才能做到合规呢?
禁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不明示折扣并如实入账的风险。医药企业在交易时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应明示并如实入账。 捐赠、资助的风险。医药企业通过与交易相关联的手段,如“资助费、感谢费、捐赠费”,换取不正当竞争机会,被认定为商业贿赂行为。 学术推广的风险。
通过分析行政处罚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医药企业在进行学术推广、捐赠、资助等行为时,应注意明示折扣并如实入账,避免与药品销售量等销售行为勾连,确保用途真实、使用合理。 结语 我国通过加强对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行政监管,压缩了商业贿赂的空间。
合规是指使医药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等要求。目前医药行业常见的规范包括《医药行业合规管理规范》和《RDPAC准则》,为医药企业的反贿赂合规及推广行为合规工作提供相应的参考。